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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確認作業(濕地保育法施行前)

國際級及國家級濕地範圍確認作業

日期:2015/01/28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點閱率1155

一、背景

內政部「國家重要濕地」劃設前經籌組評選小組、函請各方推薦、評選後,於96年12月20日「全國公園綠地會議」中公布75處國家重要濕地並公開舉行受證儀式,續依行政院99年7月1日院臺建字第0990034700號核定「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100-105年)」於100年1月18日公告「國家重要濕地」82處在案,102年6月24日新增第83處國家重要濕地,其中國際級2處、國家級40處、地方級41處。國家重要濕地劃設之目的係內政部依上開「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100-105年)」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及民間團體等共同推動濕地環境保育、復育及教育等工作之依據,規範政府優先將資源投入重要性較高之濕地,並未實質限制相關權益及土地開發許可行為,故劃設範圍多以推薦範圍為劃設基礎,並依明顯地形邊界進行調整。濕地保育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國際級及國家級國家重要濕地,於本法施行後,視同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濕地」,引起民眾質疑國家重要濕地劃設未踐行公開說明程序,影響私有地主權益。爰此,為因應濕地保育法施行,內政部於102年12月10日召開國家重要濕地諮詢小組會議確認國家重要濕地檢討方向。
二、辦理歷程

考量原國家重要濕地範圍涉及私有土地及原住民保留地等,案件性質複雜,依據103年5月30日「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第1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決議組成專案小組,並依地理位置分成北區(含離島)、中南區及東區(原住民族土地)共計三組專案小組,其後分別於103年7月11、17、24及8月5日、9月1及12日、10月召開各區專案小組會議。另於8月14日辦理慈湖濕地說明會、8月26日辦理許厝港濕地說明會、10月21日辦理好美寮及八掌溪口濕地說明會、10月28日辦理北門濕地說明會、10月31日辦理朴子溪河口濕地說明會、11月3日辦理五十二甲濕地說明會、12月11日辦理無尾港濕地說明會、12月16日辦理鹽水溪口濕地說明會、12月18日辦理八掌溪口濕地說明會。103年8月22日、9月26日、11月21日及12月5日召開「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會議,確認國家重要濕地範圍共計36處,續於103年12月29日「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第6次會議確認淡水河流域濕地等6處,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確認作業正式完成,內政部於104年1月28日台內營字第104080078號公告曾文溪口濕地等42處國際級及國家級國家重要濕地確認範圍。
三、未來推動方向

《濕地保育法》主要針對新增的大型開發及水污染加強控管,以「明智利用」為核心精神,相容既有使用現況,現有養蚵、撈捕魚、貝等漁業行為將受到保障,例行性挖掘整地、引海水及興建魚苗溫室等必要行為及設施,未來並不受限制,反而因濕地保育豐富水產資源,增進漁民生計。本分署未來將配合營建署針對地方級暫定國家重要濕地評定檢討作業,送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慎評估研議,以兼顧民眾原有權益與濕地生態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