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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濕地整體示範規劃

日期:2012/01/01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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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對濕地的利用,在1980年代以前多抱著人定勝天的態度與海爭地,直到1990年代才由於學術團體與各地野鳥學會及相關非官方組織(NGO)的努力,讓濕地保育地觀念漸漸萌芽。時至今日,各界對於濕地在維護生態系統穩定及營造棲地與生物多樣性之重要性,已漸有體認。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生物多樣性分組指定內政部完成重要濕地分布圖,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96年12月完成「國家重要濕地」劃設作業,指定75處國家重要濕地及其空間範圍。並持續執行國家重要濕地生態環境調查及復育工作,98年度優先以台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等地區之濕地為示範地區,推動生態資訊數值資料整合建置與更新作業,並選定高美濕地進行示範性規劃,作為未來濕地復育工作之規劃、管理、決策及民眾參與時的重要參考。

1971年於伊朗的拉姆薩簽署的「拉姆薩公約」(又稱「濕地公約」)開宗明義地揭示了永續且明智地經營及利用濕地的目標。「明智利用」揭櫫了長期有效利用資源的討論面向,並指向了保育工作加入當地社區的種種考量。本規劃據此提擬了濕地保育規劃的可行方向: 1. 在社會經濟調查的基礎上進行規劃、2.在產業及當地人文生態條件可自主維護管理的考量下進行規劃、3.以生態環境與物種的復育作為最大前提的規劃、4.在現行法令與在地人力允許的條件上進行使用的管制/引導規範/環境維護。並以高美濕地為對象針對上開4項原則進行初步的示範性規劃。

有別於以往視在地居民及產業活動為保育工作干擾因素的態度,本規劃將在地居民納入整體濕地生態體系一環,藉由開放社區參與各種不同類型的保育工作項目與工程,並引介「生態旅遊」的模式,企圖將在地居民編入一種可以「以濕地為生」的生活型態,藉此達到長期有效利用在地資源執行保育工作的目標;期望藉此一不同的規劃態度與實質設計詮釋「明智利用」的實質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