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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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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濕地保育法」訂於104年2月2日施行

日期:2014/07/01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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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函
主旨:所報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公布之「濕地保育法」,建請指定施行日期一案,業經本院定自104年2月2日施行。
說明:復103年5月20日台內營字第1030804945號函,並已函送立法院查照及分行各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