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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利用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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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公告】辦理「桃園埤圳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日期:2017/03/01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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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60802669號
主旨:為辦理「桃園埤圳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暨桃園埤圳重要濕地範圍訂正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說明: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0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自105年2月25日起至105年3月26日止於桃園市政府公開展覽30日。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
1.第一場:106年3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假桃園市政府B2大禮堂(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辦理。
2.第二場:106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時30分假桃園市楊梅區公所大禮堂(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辦理。
3.第三場:106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時30分假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大禮堂(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辦理。
4.第四場:106年3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假桃園市觀音區公所4樓大禮堂(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辦理。
5.第五場:106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時30分假桃園市新屋區婦幼館4樓演藝廳(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370號)辦理。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格式(如附件)向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