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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利用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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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公告

【公告】鹽水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實施公告

日期:2017/05/11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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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60805480號
主旨:訂定「鹽水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案,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4條、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鹽水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
二、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三、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及臺南市政府,並請臺南市政府轉交安南區公所、安平區公所、中西區公所、北區公所陳列,本計畫書及圖亦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網址: http://wetland-tw.tcd.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