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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利用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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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公告

【公告】桃園埤圳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及訂正桃園埤圳重要濕地範圍實施公告

日期:2017/11/09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點閱率1970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3日台內營字1060816181號

主旨:訂定「桃園埤圳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及訂正桃園埤圳重要濕地範圍,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4條、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桃園埤圳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

二、桃園埤圳重要濕地訂正範圍詳計畫書、圖。

三、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四、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桃園市政府,並請桃園市政府轉交桃園市桃園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八德區公所、楊梅區公所、大溪區公所、大園區公所、觀音區公所、新屋區公所、蘆竹區公所、龍潭區公所陳列,本計畫書及圖亦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 站(網址http://wetland-tw.tcd.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