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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推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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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概要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第1次檢討作業專區

日期:2023/03/13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點閱率69

一、辦理依據
1.濕地保育法第19條規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
2.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九條辦理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檢討時,應考量重要濕地內生物資源、水資源、土地及環境變遷等因素,並檢討執行成效作適度調整。」

二、目前已公告實施之保育利用計畫
濕地保育法於104年2月2日施行,內政部於105年公告實施大坡池1處、106年公告實施夢幻湖等5處、107年公告實施南澳等24處、108年公告實施清水等3處及109年公告實施布袋鹽田等1處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爰計有1處國際級及33處國家級重要濕地需辦理計畫檢討作業。
#已核定之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書圖下載

三、檢討作業手冊
本手冊提供各單位辦理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檢討作業遵循依據。
#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檢討作業手冊